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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财会字[1998]10号文印发,1998年1月1日起执行) 引言 1.本准则规范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及其应提供的信息。 2.编制现金流量表的目的,是为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内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信息,以便于报表使用者了解和评价企业获取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能力,并据以预测企业未来现金流量。 定义 3.本准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其定义为: (1)现金,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 (2)现金等价物,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以下在提及“现金”时,除非同时提及现金等价物,均包括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3)现金流量,指企业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
出处 《浙江财税与会计》 1998年第6期44-49,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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