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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所有接受委托,对外商投资企业1997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的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独立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业务,出具报告。 二、在接受外商投资企业委托时,事务所应当全面了解企业基本情况,并与企业有关部门进行协商,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与企业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三、注册会计师应严格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
出处 《浙江财税与会计》 1998年第7期43-48,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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