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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贯彻实施《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有关政策衔接问题 (财会字[1998]26号文印发)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通知”(财会字[1998]7号)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以下简称《新制度》),《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废止。为了做好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工作,保证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核算的正常运行,现将股份有限公司就执行《新制度》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出处 《浙江财税与会计》 1998年第10期45-48,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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