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世人一般认为,所得税创始于一七九八年的英国,对中国来说,它是一个“舶来品”。殊不知,西汉末年的改革家王莽曾创设所得税,据《汉书·食货志》记载,“诸取众物鸟兽鱼鳖百虫于山林水泽及畜牧者,嫔妇桑蚕织经纺绩补缝,工匠医巫卜祝及它方技,商贩贾人坐肆列里区谒舍,皆各自占所为子其在所之县官,除其本,计其利,十一分之,而以其一为贡。敢不自占,自占不以实者,尽没入所采取,而作县官一岁。”从现代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来看,王莽创立的所得税已经比较完备:第一,以从事各种生产经营活动的人为纳税人,具体包括从事采集、狩猎、捕捞、畜牧、养蚕、纺绩、织补、缝纫、医疗、卜算、行商、坐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