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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环保贷款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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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台州市贯彻实施国务院颁发的《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以来,实行了污染源治理资金有偿使用,提高了污染源治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力地支持并促进了工业污染源2000年达标排放工作,特别是加速了重点污染源的治理,同时,也增强了排污单位治理污染的责任感与紧迫感。但在环保贷款使用管理上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作者 丁晶晶
机构地区 台州市环保局
出处 《浙江财税与会计》 1999年第4期29-3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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