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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书使用中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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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的资产评估工作,是改革开放后才起步的,人们对其接触少,了解的更少,加上缺乏宣传,所以在使用资产评估报告书上常出现一些问题,主要有: 1、过期使用。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第36条规定:“经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资产评估结果,除国家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变动,或经济行为当事人另有协议规定之外,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但有些被评估企业由于不知道有这一规定,有的虽知道却认为无关紧要。对评估报告书中应该完成的评估目的,没有抓紧去完成。使评估报告书超过了有效期,还遮遮盖盖地拿去使用。一旦被对方发现不予认可,甚至诉为欺诈行为。特别是在组建中外合资、国内联营等等项目上,企业往往因此而痛失良机。
作者 王介岗
出处 《浙江财税与会计》 1999年第4期31-3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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