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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有关账簿格式便于编制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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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在1998年3月20日适时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规定企业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编制现金流量表。针对这一规定,财政部门组织企业财务骨干对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进行了广泛的培训。 时至1999年1月底,企业年报中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已编制完毕,但大部分企业的现金流量表没有编制。因为从我们现时的账簿记录数据中,不能拿来直接填列现金流量表各有关项目。现行账簿只分为“借”、“贷”、“余”三栏,按这样的账簿记录,要编好现金流量表,填制每一个项目时,都必须从账簿记录中一笔笔去找寻相应的数据,然后一笔笔去重新累加,工作相当繁重,特别是业务量多的企业,简直难以想象其工作量,而且这种方法得来的数据正确性把握也不大,编好之后,相呼应的数据不符,还得重新来过。
作者 郎靓渊
出处 《浙江财税与会计》 1999年第6期40-41,43,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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