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关于现金流量表两个特殊项目的列示方法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实施以来,笔者在实务中碰到几个问题,在相关准则和制度中均无规定,笔者就此谈点浅见。 一、开办费、长期待摊费用和待摊费用的列示方法 对形成开办费、长期待摊费用所支付的现金的列示方法,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它是长期资产,为此而支付的现金应列入投资活动;另一种观点认为它实质上是一种费用,与此有关的现金流量应列入经营活动。笔者倾向于后一种观点。
作者 叶兴林
出处 《浙江财税与会计》 1999年第9期42-42,共1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