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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返利会计处理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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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供货方根据购货方进货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好处,购方称其为“返利”或“回扣”;销方称其为“推销费”。“返利”或“推销费”的形式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商品。对于返利是冲成本还是挂账,推销费是进费用还是挂账,会计上并没有统一规定。但从税法角度,不管会计上如何处理,返利部分所对应的进项税额必须转出,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目前实务中对返利和推销费有几种处理方法,笔者将其分为一笔交易观和两笔交易观。分述如下。 一、两笔交易观 两笔交易观是将进货与收到返利视为两笔交易,分两次入帐。假设某年B公司向A公司购进商品10,000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按协议A公司以收到的购货金额为基数,支付给B公司的返利率为1%;同年。
作者 胡燕华
出处 《浙江财税与会计》 1999年第11期42-4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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