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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利息收入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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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有关方面负责人日前表示,11月1日起开征的对储蓄存款利息收入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不包含国债利息收入,个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继续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这位负责人说,国务院1992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明确规定“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享受免税待遇”,因此,11月1日开征利息税后。
出处 《浙江财税与会计》 1999年第11期54-5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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