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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终结“先污染后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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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后,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如果不对所起草的规划组织环评,都将是违法行为;无论是哪一级审批机关,如果审批了没有组织环评的规划。
作者 赵永新
出处 《浙江人大》 2002年第12期33-3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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