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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区人大监督执法“两制”初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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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久前,台州市路桥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工作的督促检查,此举旨在进一步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预防和减少错案发生。自1997年起,路桥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人民法院。
作者 朱百清
出处 《浙江人大》 2003年第2期42-4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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