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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民间组织发展 完善社团内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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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收到傅一鸣等代表的上述建议后,民政部经过办理,已于2003年5月答复傅一鸣。民政部在答复中声称,依据1998年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我国现行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采取"双重管理,分级登记"的管理体制。"双重管理"、即由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机关共同管理;"分级登记"即指全国性民间组织由民政部登记,地方性民间组织由所在地民政部门登记。
出处 《浙江人大》 2004年第1期40-4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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