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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美华:公车使用制度必须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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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车私用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在2004年3月中旬召开的平阳县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李美华等16位平阳县人大代表纷纷提出议案:切莫让公车成为各级领导干部的私人交通工具,他们建议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大力改革公务用车制度,消除公车私用现象,维护纳税人的利益。据了解,平阳县目前各类行政事业单位一共拥有公车642辆。李美华等代表在议案中指出,一辆公车每年仅运行费用就高达4.6万元,如果加上车辆的折旧费、修理费,以及个别领导或司机公车私用,那么一辆公车的总费用将达到5万元以上。公车的不合理消费已经成为各级财政支出的沉重负担。对此,李美华等16位平阳县人大代表在议案中提出,进行公车改革势在必行,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可操作性强的方案,从源头上杜绝公车私用。他们建议,除少数领导外,各单位应该取消公务用车,可根据一定标准实行公务交通消费货币化制度:同时,成立公务用车市场,通过市场化的运作模式。
出处 《浙江人大》 2004年第4期36-3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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