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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权报复的“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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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反映村小学被建成"豆腐渣"工程、村账目十几年未公开和农村税费改革等问题,湖北55岁的民选女村官余兰芳,耗费所有积蓄4万多元,跑了两万多公里,找县、市、省和国家各级多个部门、几百人次反映情况。最后被湖北省通山县公安局以"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行政构留15天看了这样的报道,到底意难平。因为公民的信访权是我国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现在的问题是,为什么"公权力"要报复、敢报复、动辄就报复、轻易能报复"其间。
作者 徐迅雷
出处 《浙江人大》 2004年第6期29-2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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