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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滨海实行“民主弹劾干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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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县乡人大代表或党员代表等,可以联名弹劾本单位内不称职的领导干部,弹劾动议案经表决形成决定后,被弹劾人将被解职,3年内不得担任同一职务。江苏省滨海县今年实行的"民主弹劾干部制",使普通党员、群众和一般干部,有权对工作不称职的领导干部进行弹勤。滨海县民主弹勃干部制度规定,县乡人大代表和党员代表,可以联名对本单位内不称职的干部进行弹劾,凡工作打不开局面,未完成上级下达的主要任务。
出处 《浙江人大》 2004年第6期41-4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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