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首次提请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简称地方组织法)修正案草案,我国市级和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有望得到增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胡康生8月23日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了关于地方组织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今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将乡镇人大的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这次对地方组织法进行修改,主要是根据宪法的规定进行相应修改,同时根据1995年修改地方组织法后实践中的新情况和新经验,对实践证明是成熟的、达成共识的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