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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版“交规”听证引发激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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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7月20日,浙江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在杭州举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听证会,这是浙江省政府首次组织召开的立法听证会。来自社会各界的16名代表展开了激烈辩论。可容纳150多人的会议厅被挤得满满的。在以往,通常是草案到了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阶段才召开立法听证会。“在草案内容确定阶段召开听证会,与审议阶段召开立法听证会并不矛盾。在不同阶段都应当充分考虑立法的民意基础。”省政府法制办立法二处张定富处长说。
作者 胡国强
机构地区 记者
出处 《浙江人大》 2005年第8期31-3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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