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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测绘管理有了新“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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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7月29日闭会的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该条例对浙江省测绘管理工作定了一些新“规矩”。商品房面积测量有法可依。近年来, 商品房面积测量产生的纠纷日益增多, 如何处理争议成为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为解决此问题,条例规定,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测绘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房产测量规范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制定全省统一的房产测量实施细则。消费者对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有异议的, 有权委托具有测绘质量检验资质的机构鉴定。地下管线竣工实行备案制度。
出处 《浙江人大》 2005年第9期27-2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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