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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将反家庭暴力纳入综治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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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前不久,福建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修订《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该办法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受理家庭暴力案件,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应纳入各地区、各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据统计,2001—2007年,涉及家庭暴力的信访15994件,约占福建省妇联系统婚姻家庭类信访受理量的23.27%,由此引发的恶性案件时有发生。
出处 《浙江人大》 2008年第12期33-3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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