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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平昌:代表候选人必须与选民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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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与选民见面的人大代表候选人,选民坚决不予选举。"前不久,平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郑南贵在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动员会上严肃地说。选举法规定,"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
出处 《浙江人大》 2011年第11期44-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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