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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开是丈量人大监督的标尺天平,能称出人大履职的分量;公开是标尺,能丈量人大与人民之间是否有距离。只有将人大监督工作公开,才能真正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宪法赋予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一府两院"的权力。
出处 《浙江人大》 2011年第12期56-5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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