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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竞业禁止义务 跳槽员工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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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7年9月,曹某应聘到山东皇明太阳能集团任销售副总一职,双方随即签订了保密协议书,约定"乙方(即曹某)无论因何种原因离开甲方(即皇明集团)。
作者 胡勇军
出处 《浙江人大》 2011年第Z1期67-6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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