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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呵护浙江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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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湿地被称为"地球之肾"。2012年5月30日,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明确了各级、各行业的管理权限,并对破坏湿地的行为规定了查处办法。湿地是"地球之肾""忽逢桃花林,夹岸数百步,中无杂树,芳草鲜美,落英缤纷……"《桃花源记》中的"艳遇",春天里的西溪湿地就有。在它最绚丽的时节,随着荡漾的水波驶进密林深处,驶过的每一个转角。
作者 孙钥 哲生
出处 《浙江人大》 2012年第6期46-4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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