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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大在人代会上报告工作主体应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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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乡镇在召开人代会时,参照县级以上人代会听取本级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议程安排,人大主席团主席一般也在人代会上作报告。但因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报告的主体各地都不相同。有的以乡镇人大名义,有的以乡镇人大主席团名义,有的则以人大主席团主席个人名义报告工作。应以乡镇人大主席团为主体笔者以为,乡镇人代会上如需有人大工作方面的报告,应以乡镇人大主席团名义为宜。首先,符合法律精神。乡镇人大主席团虽然不是常设机关。
出处 《浙江人大》 2012年第6期64-6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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