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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虚假收入证明 单位易“引火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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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方便员工贷款买房,公司为离职员工开具虚假收入证明,却不想遭员工起诉。小刘曾是张先生开办的商业咨询公司的一名员工,月薪3000元,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10年1月,小刘辞职,离开公司前,他希望公司为他出具一份月收入2万元的证明以便他办理贷款买房。张先生觉得不会有什么风险,便嘱咐会计给开了证明。
作者 胡勇军
出处 《浙江人大》 2012年第12期76-7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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