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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作建设的站场项目之产权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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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站场产权方面存在的问题 计划经济时期,交通运输站场(包括配套设施)主要是田国家以财政拨款形式对之进行建设和改造的;站场所占用的土地,则是国家以行政划拨方式无偿提供给企业、单位使用的。因此,站场及其所占用的土地是国家的重要资产和资源,也是重要的生产资料,毫无疑义属国家所有。长期以,国家实行无偿、无限期。
作者 陈丽华
机构地区 广州市交委
出处 《珠江水运》 1996年第7期16-1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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