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依据国家计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一些小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以不在招标市场招标,可以不受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而由投资人自主决定承包单位。大多数建设单位,为了节约投资、保证质量、缩短工期、提高效益、防止腐败,在确定承包人时,也摒弃了容易产生腐败的一对一谈判的议标方式,而是在建设单位内部实行邀请招标。这些旨在"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经营活动,在执行和操作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不正当竞争和腐败现象。
出处
《中国集体经济》
2008年第4S期59-60,共2页
China Collective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