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人治理结构法律制度为现代公司制度核心,世界上业已形成英美模式和德国模式。我国立法实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股权结构不合理;股东大会的缺陷;董事会运作不规范,内部机制不完善;监事会缺乏制衡相匹配的职权;经理层权责不明。针对这些问题,文章提出了完善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法律构想:多元化股权结构;明确股东大会的性质和地位;健全董事会制衡机制;强化监事会的监督职能;规范经理层日常管理。
出处
《中国集体经济》
2009年第1X期114-115,共2页
China Collective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