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新税法)已于2008年1月1日正式生效,以此取代了原内资企业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外资企业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原税法)。与原税法相比,新税法在纳税主体、税率、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税收优惠以及反避税等方面都有很大变化,对各类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经营成果将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文章将对上述影响进行简单分析。
出处
《中国集体经济》
2009年第2S期116-117,共2页
China Collective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