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日趋广泛,跨行业经营的现象十分普遍。由于纳税人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特殊经营行为——兼营或者混合销售经营业务,从纳税的角度看,要涉及兼营或者混合经营不同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不同税率的应税项目。因此,需要对纳税人的各种兼营或混合经营行为进行正确的税务处理。文章分别从增值税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的角度对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加以分析探讨。
出处
《中国集体经济》
2009年第4X期103-104,共2页
China Collective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