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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商法价值取向差异的基础和原因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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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和商法作为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既有密切联系又有一定区别。其区分依据除了要考虑法律的调整对象之外,立法价值取向的差异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民法的最高价值取向是公平,立法上采取的公平优先原则;而商法的最高价值取向则是效益,立法上采取的是效益优先原则。正确认识民法和商法在价值取向上的不同,对于理论研究及司法实践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作者 黄卉
出处 《中国集体经济》 2009年第9S期126-127,共2页 China Collective Economy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美)格伦顿(Glendon,MaryAnn)等著,米健等.比较法律传统[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
  • 2[法]勒帕日 著,李燕生.美国新自由主义经济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

共引文献10

同被引文献12

引证文献3

二级引证文献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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