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我国采矿业资源税费制度存在着定位不准、税金重复设计、征收税率低、征收方式和计税依据不科学、资源收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文章在与国外资源税费制度对比分析基础上,提出合并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与矿区使用费,改为征收权利金;将石油特别收益金、资源税的级差调节功能由特别收益税行使;建立矿产资源耗竭补贴制度;在采矿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采用不同的税率;合理确定矿产资源收益在各级政府间的分配等改革建议。
出处
《中国集体经济》
2010年第6S期91-92,共2页
China Collective Economy
基金
北京林业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编号:10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