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6年,我国颁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无论从法的性质还是从立法目的和调整对象来看,该法的实施都应当注重发挥供销社的重要作用。从实际情况来看,供销社在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过程中也确实起到了重要作用。完善立法,明确供销社在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的地位和作用,对促进和保障法的实施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出处
《中国集体经济》
2011年第1S期116-117,共2页
China Collective Economy
基金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2009年度软课题
<湖南省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现状与对策研究>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