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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荷兰平等待遇委员会——我国反就业歧视机构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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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平等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就业歧视是对平等权的蔑视。就业歧视现象在我国比较普遍,为了对受歧视的公民予以救济,建立一个有效的反就业歧视机构是非常有必要的。纵观世界各国,欧盟的反就业歧视最具成效,其中荷兰颇具特色。文章通过对荷兰平等待遇委员会的分析,选择适合我国的经验加以借鉴,帮助构建我国反就业歧视机构。
出处 《中国集体经济》 2011年第1X期198-200,共3页 China Collective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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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

  • 1Equality law and the work of the Dutch-Equal Treatment Commission. http://www.cgb.nl/artikel/english .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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