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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一人公司集体决策制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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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选择设立董事会、监事会进行集体决策,而不能设立股东会,这种制度安排设计不均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股东的资本多元化和投资主体多元化使集体决策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理论上必须认清法人股东的单位意志与相关自然人的个人意志形成过程存在区别,立法上应当规定由法人股东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股东会,对重大事项采用会议制形式进行集体决策。
作者 张平
机构地区 西南政法大学
出处 《中国集体经济》 2011年第8X期56-57,共2页 China Collective Economy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二级参考文献4

  • 1冯果.公司重整制度与债权人的法律保护[J].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1997,51(5):57-62. 被引量:17
  • 2江平.公司法教程[M].北京:法律出版社,1986:35.
  • 3"公司法修改"研究小组编写.中国公司法修改草案建议稿[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364.
  • 4李哲松著.吴日焕译.韩国公司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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