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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营销免费赠送样品的涉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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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在营销过程中往往需要免费为客户赠送样品,而且绝大部分样品因种种原因没有收回,在年终汇算清缴时往往被税务机关定性为捐赠,并进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增。为此,企业需要补缴税款,有的补缴税款金额高达几十万元。那么免费赠送样品是否属于捐赠,是否一定要进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增呢?笔者试图从税法的角度对免费赠送样品的涉税问题进行分析,对目前的纳税调增提出异议。
作者 周世军
出处 《中国集体经济》 2012年第02X期97-97,共1页 China Collective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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