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是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新农村的重要举措。调查发现:发展集体经济有利于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村委会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效果较好;法律应明确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取得及其丧失标准;集体经济收入来源应主要依靠村办企业利润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费;土地承包经营制度被农户认可,应积极探索土地股份合作等形式;企业资产经营可采用多种形式,如集体独资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等。
出处
《中国集体经济》
2012年第03S期3-4,共2页
China Collective Economy
基金
陈小君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我国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的法律制度研究"(项目编号:09&ZD043)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资助项目(项目编号:2011B050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