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3年6月5日,安徽省某县公安局消防科科长姚某和消防监督员朱某一起去县纺织厂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他们在检查中发现,该厂棉花仓库堆放超高、零乱,又直接靠墙,仓库地面不防潮,房顶又有漏雨现象,下脚棉受潮严重,有的已开始霉变。当时,他们即给厂方指出,现在已经进入梅雨季节,已经受潮霉变的下脚棉,长期堆放会自燃引起火灾,要求厂方立即将下脚棉处理掉,并增设干燥、通风设施。厂长孙某听后,不以为然。第二天,消防科正式对该厂发出了《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纺织厂在二十天内消除隐患。 6月25日,消防科到纺织厂检查火险隐患整改情况,见厂方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棉花仓库仍是原样,又一次口头要求厂方整改。
出处
《浙江消防》
1994年第6期16-16,共1页
Zhejiang Fi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