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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特大火灾二审宣判——事故责任者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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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华社北京1995年11月9日电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辽宁省阜新市艺苑歌舞厅特大火灾案,今天下午由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四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1994年11月27日,艺苑歌舞厅因舞客邢胜利将点烟后未熄灭的报纸塞进沙发的破洞内,引燃沙发,导致3号雅间起火。
出处 《浙江消防》 1996年第1期38-38,共1页 Zhejiang Fi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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