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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发出通知——对外商投资企业消防的管理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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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的消防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外商投资企业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消防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省公安厅于今年5月13日发出通知,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消防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
出处 《浙江消防》 1996年第5期9-9,共1页 Zhejiang Fi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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