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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场所应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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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消防安全标志是由安全色、边框、以图象为主要特征的图形符号或文字构成的标志,用以表达与消防有关的安全信息。根据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相应的消防安全标志: 1、商场(店)、影剧院、娱乐厅、体育馆、医院、饭店、旅馆、高层公寓和候车(船、机)室大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紧急出口、疏散通道处、层间异位的楼梯间(如避难层的楼梯间)、大型公共建筑常用的光电感应自动门或360度旋转门旁设置的一般平开疏散门,必须相应地设置“紧急出口”标志。在远离紧急出口的地方,应将“紧急出口”标志与“疏散通道方向”标志联合设置,箭头必须指向通往紧急出口的方向。
作者 王永宏
出处 《浙江消防》 1998年第5期31-31,共1页 Zhejiang Fi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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