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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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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总理朱镕基4月21日签署第30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公布了《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共24条。颁布这个规定,是为了明确有效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出处 《浙江消防》 2001年第7期8-10,共3页 Zhejiang Fi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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