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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谈职校生的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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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转学自由符合民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则规定,应是职业学校学生享有的重要权利.民法规定民事活动应遵守自愿、公平原则,在学生接受教育,学校提供教育的民事活动中,当然要遵守这一原则.当职业学校以欺诈手段招来学生时。
作者 程相台
出处 《河南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9年第3期82-82,共1页 Journal of Henan Institut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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