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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修改宪法必须坚持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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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公报里提出了宪法修改的问题。尽管宪法不是"任人打扮的婢女",但宪法却必须随着社会现实的变迁而变迁。宪法修改是调适宪法与社会现实冲突的有效机制,但对这种机制的运用绝不是恣意的。恣意地运用宪法修改机制除了损害宪法作为根本法的稳定性之外,还有可能损害立宪主义的普适性价值。对于修宪恣意的限制,从有关国家修改宪法的情形来看,主要包括对修宪的程序限制。
作者 刘连泰
出处 《当代社科视野》 2003年第11期45-4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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