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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予核准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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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受理了你公司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创业板发审委)于2010年3月30日举行2010年第14次创业板发审委会议。
出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0年第4期37-38,共2页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Official Bulle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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