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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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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亿股新股。
出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0年第5期103-103,共1页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Official Bulle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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