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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予核准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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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受理了你公司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创业板发审委)
出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0年第6期48-49,共2页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Official Bulle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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