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1年1月4日证监许可[2011]1号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股东情况的报告》(东证董办字[2011]410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对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依法取得你公司262,366。
出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1年第1期5-7,共3页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Official Bullet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