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1年1月28日证监许可[2011]172号唐山三友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你们报送的《关于豁免要约收购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申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核准豁免你们因以资产认购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而增持该公司120,444,325股股份,导致合计持有该公司591,721,973股股份。
出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1年第1期101-102,共2页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Official Bulletin